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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提升城市服务能力 (2015-09-17 20:59:02)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城市管理水平上档升级,但农贸市场作为城市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公共空间元素,其建设管理水平却显得严重滞后,备受诟病。特别是在历次“国卫复审”、城市文明指数测评、城乡环境整治等活动中,更是成为谁都不愿碰、谁都绕不过的“老大难”问题。


一、主城区农贸市场现状


(一)基本情况:我市主城区现有农贸市场26个,市场面积100024m2,市场摊位约有4975个,门市876个;其中室内市场18个,棚盖市场8个。无公厕市场3个,占11.5%;无停车场(点)市场19个,占73%;无固定垃圾回收点市场20个,占76.9%;家禽宰杀未分离的市场5个,占19%。属国有资产市场2个。


(二)存在问题:一是现有农贸市场布局不合理,容量小、辐射面积不能满足市民需求。二是现有农贸市场业主的趋利性,导致市场后期维护、管理等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市场业主第一责任人制度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周到;市场保洁较差,垃圾清扫、清运不及时,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基础设施缺损。绝大部分市场基础设施陈旧落后,排水、排污不畅,垃圾收集点、收集容器不够,公共厕所简陋,多数市场没有车辆停放点;擅涨租金,引发罢市,影响稳定。三是监管方式单一,主要表现在:划行归市混乱,存在超摊、占道、冒口经营情况,乱摆乱设、乱搭乱建、乱停乱放行为;突击整治是主要监管手段,“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恶性循环已成为常态。


二、主要成因


(一)忽视农贸市场公益化功能是问题存在的根源


农贸市场与城市道路、公园、绿化、路灯、公厕、垃圾库等所有公共设施一样,长期融贯于百姓生活之中,提供的服务具有鲜明的公共性。由于缺乏这种公益化认识,致使农贸市场治理水平永远落实于文明城市的发展水平。一是建设规划面积先天不足。城区市场内经营户平均每天5851户,按(商民比130)每户每天30人次计算,城区26个农贸市场每天入场人流量理论数据为17.55万人,人均面积0.57平方米。据中外踩踏事故研究,公共场所室内达到每人1平方米,室外达到每人0.75平方米,就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多数市场只有冒口经营来缓解拥挤压力。二是公共财政预算覆盖不到。财政公共投入建设的农贸市场仅2个,占总数的7.7%,其余均为民间资金投入。农贸市场的公益性、便民性、服务性被忽视,资本的趋利性导致业主在市场内部设置上多设摊位少设通道,管理上重收费轻服务;更有甚者以市场建设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骗取政府优惠政策,偷逃国家税费;多数市场没有预留农民直接交易的摊位空间,农民卖菜“场内交易怕摊贩,场外交易怕城管”,被撵得无所适从,在市场交易环节失去应有的尊严。


(二)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和私人资本经营的矛盾必然伤及公共利益。


农贸市场所有权和经营权私有化,但未改变其公共服务的本质,但私人资本的逐利化使市场个人经营和文明城市管理要求必然产生矛盾,造成市场“脏乱差”。一是硬件投入维护不足。一方面,市场业主在收获最大化利益的同时尽可压缩物业服务开支,有的甚至炒卖摊位资产跑路,所有的安全、卫生、物管遗留给社会;另一方面,城市管理要求公益设施必须发挥公共产品的社会服务功能,公共财政应当保障投入。公共财政对市场私有产权的投入并未激发私人资本的公益服务热情,反而使私人资本形成一种惯性的期望。这一矛盾形成农贸市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永远滞后,永远制约市场发展,永远制约城市管理,造成行政监管资源的大量浪费。二是保洁力量投入不足。26个农贸市场相对固定的保洁员54名,与市场流动人员比为1:3375,严重不足;城区农贸市场的垃圾量平均每天120吨左右,市场附近垃圾库在设计建设上仅覆盖周边小区生活垃圾,对于农贸市场这样的垃圾的大户,环卫公共服务长期缺失,经常由于垃圾收集清运不及时而影响场内卫生。三是管理力量投入不足。农产品交易场所必须要配备市场管理员、设备检测和内部质量把控硬件,但由于市场业主投入不足,农残、注水肉、瘦肉精、病死猪肉、禽类防疫、水产品运输过程中添加致癌物、水发产品致癌问题等安全隐患很难消除。一些规模小的农贸市场,以及散落在城市里的个体蔬菜店、活禽店、肉店风险更大。


(三)城市管理统一性要求和市场管理部门多元化的矛盾必然缺失长效管理。


农贸市场是综合性的经营场所,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商务部门负责市场规划、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监管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市场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工作;食药监、卫生计生、动检、发改等部门也依法行使市场监管的专属职权。理论上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但客观上难免推诿扯皮、大家不管。“国卫迎复审”、城市文明创建等关键节点时刻表现尤为突出。


三、建议


农贸市场功能的不可替代性以及交易服务的准公共产品性,需要把政府管理、市场管理与行业自律结合起来。


(一)建立公共财政为主的农贸市场建管机制


一是注重规划的科学性。把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统筹纳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范围谋篇布局。农贸市场容量不足几乎是城区市场的共性问题,要预见覆盖半径的人口发展、交通变化趋势,留足升级发展空间。要考虑农贸市场的交易规律,尽量在地面一层规划建设农贸市场,避免再出现地下或楼上农贸市场有场无市、资产闲置的现象。


二是坚持公共财政投入的建设模式。“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市场化建设模式不适合城市公共设施,引入私人资本建设和所有,虽然解决了当下的建设问题,但摆下的却是无法回避的管理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必然带来的规划调整,市场化建设模式只会给城市建设、管理、发展带来巨大的成本障碍。应坚持以政府主导的投资模式,还农贸市场公益性属性,把农贸市场资产始终掌握在国有手中,防止市场业主滥用级差地租杠杆产生的恶性罢市行为。


三是探索现有市场公私混管机制。试点市场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经营收益与物管义务紧密结合的公私混管机制,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返租业主产权,社区统筹管理,结合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带动市场业主加大市场硬件升级改造、卫生保洁、安全管理的投入积极性,为农贸市场规范有序经营创造基本条件。


(二)建立统一高效的大城管管理机制


农贸市场是城市公益设施的重要组成,部门各司其职的碎片化的管理模式不但消耗了有限的行政资源,最终只能形成解不开的死结。因此,需要用大城管的理念建立科学管理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伸开五指不如捂紧拳头,相对集中农贸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在城市执法管理局中设置市场执法分局,各职能部门充分授权,形成有力的管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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