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建国会泸州市委员会


关于构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议
(日期:2015-09-17 20:50:28  阅读数:1965人)【字体: 】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为目的,政府为主导、公共财政为支撑、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和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的必备要素。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基本需求、丰富文化产品的供给、改变服务方式、开展基层队伍培训、特色示范创建等方面成效显著。但是还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1、工作认识不到位,发展状况不平衡。一是基层领导重视不够。政府和部门中,越到基层的领导,对文化工作的责任、发展和机遇意识越是淡薄,对文化服务建设工作理解肤浅、关心不够、激情不足,重经济,轻文化现象较突出。二是部分地方领导对文化建设工作认识不足,缺少文化自觉。认为文化建设是软任务,不像教育、卫生那样受到全社会关注,存在“只要过得去、不求上水平”的想法。三是措施不落实。一些地方的领导对党委、政府已经出台的政策领会不深入,把握不准确,贯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这几个因素导致全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共文化工作发展不平衡,效果不明显。

2、公共文化产品落后,服务供给效果不佳。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是以政府为主体的供给,只能为民众提供最为基本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民众多元化、地域化、动态化的文化需求,出现公共文化产品缺位或错位的现象,一些文化服务设施和项目尽管建立起来,但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功能,群众对这些文化服务并不买帐。大部分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无法惠及广大主体民众,多数公共文化服务的辐射范围非常有限,有些地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只是迎合压力型行政体制、部门利益、官员政绩的政治表演,缺少普通民众自己的话语权,无法真正满足基层普通民众的文化需要,基层民众参与文化建设的主体性不强。

3、财政保障机制不健全,缺少财政投入刚性规定。近年来中央和省级政府加大对公共文化的投入,但与对医卫、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交通运输等其他公共服务投入相比,公共文化总体投入规模过小,公共文化经费投入总量不足,市县一级匹配经费不到位。财政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公共财政投入无法满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需求。和其他发达地区相比,我市人均文化事业费处于落后状态。比如“三馆一站”建设项目,国家、省投入建设资金不到位,地方财力有限,造成一些项目无法启动和开展,没有形成和发挥中心文化的影响作用。用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文化人才的培养、文化市场的培育等经常性的经费投入很少。相当一部分乡镇(街道)未将公共文化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投入的临时性、随意性很大。

4、融资机制薄弱,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目前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投资仍然是以政府直接投资为主,财政经费和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相关的文化事业单位,对文化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资源和资金的吸纳还很不够,目前社会上的非营利性文化组织缺少财政的支持,也没有相关的激励政策,非营利性组织和民间资本的进入门槛比较高,渠道也不够畅通。

5、基层文化机构不健全,专业文化人才匮乏。相对于城市文化,农村文化一直是相当薄弱,究其原因是投入资金少,重视程度不够,历史欠账太多。农村文化站() 最近两年突击建立起来,多数建设面积不足,一些文化室、图书室无人问津,特别是农村图书室利用率不高;部分街道(乡镇)文化站建在街道办事处的办公楼里,群众要么进不去,要么进去了怕影响办公搞不成活动,严重违背了公共文化服务的便利性、均等性原则,一些文化场所布局不合理。同时,由于基层文化机制不健全,基层文化工作人员匮乏。街道(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室没有正式编制,人员兼职、专干不专用,加之待遇低,地位低,职称晋升机会少,即使招到专业性人才,也不能留住,人员流动频繁,不利于基层文化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6、公共文化建设评价考核体系不完善,监督不到位。虽然公共文化建设已经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但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放在文化事业考核中,没有严格的绩效考评机制。一是指标体系尚未建立,没有明确的定量分析,投入与产出更没有衡量标准,各地对文化事业的考评存在较大差异。二是管理、监督、考评和问责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无法开展有效的监督与问责,难以确保群众得到真正满意的公共文化服务。

由此建议: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把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均等化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任务,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将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均等化公共文化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检查考核项目,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价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发改、财政、人社、文化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等人民团体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投入要向基层、向农村倾斜,切实保障对基层基础文化设施建设、配套设备及其维护、文化信息网络建设、文化队伍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开展所需经费。统筹规划和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坚持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实现资源整合、共建共享。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强化管理意识,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督导落实。各级政府要创新宣传形式,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受众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知晓率。要整合现有资源,拓展服务项目,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落实保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使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健全考核办法,将使用率、知晓率、满意率纳入综合考核范围,确保公共文化服务发挥惠民功效。

(四)完善机构,建设队伍。健全街道(乡镇)文化站和图书馆工作机构,采取各种措施吸引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领域。解决乡镇(街道)文化干部的待遇和编制等问题,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规范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保证具体工作人员在职在位,专职专用。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以岗设人,严格考核,落实各项社保待遇。实行工效挂钩,优劳优酬,兑现奖惩,收入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同时,实行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的考核和培训。培养一批专业文化队伍;发展一批社区民间文艺社团和农村企业业余文化队伍;扶持一批文化志愿者、社区文化积极分子、农村文化专业户;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社会优秀文艺人才投身群众文化事业;奖励和补贴农村基层文化带头人培训项目;发挥专业文艺团体退休人员和民间艺人的作用,建立健全城市社区文化指导员和志愿者制度,使公共文化服务队伍日益充实,不断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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