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不仅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投资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更与人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围绕“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的创建,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空气质量总体上有所改善。从入冬以来12月、1月的纵向数据来看, 2014年12月空气质量指数月平均为102,比2013年同期下降了39,2015年1月平均指数为183.7,比2014年同期下降了27.3;1月份重度以上天数的比例也比去年同期减少了4.3个百分点。
但是,与国家公布的367个城市的横向数据来看,我市空气污染依然不容乐观。1月份,受不利气候条件影响,我市连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重度以上污染天数为12天,占全月天数的46.2%,不仅大大高于北京(5天)、上海(2天)等备受关注的特大型城市,而且高于重庆(8天)、宜宾(11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仅比成都少1天。从空气质量(AQI)的月平均数据来看,我市空气质量指数月平均为183.7,与成都(月平均182.1)相差无几,但大大高于北京(月平均143)、上海(月平均125.6),与周边的重庆(月平均177.2)、宜宾(月平均173.8)等城市也还存在一定差距。
这说明,我市空气质量总体上有所改善,但在不利天气条件,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与泸州国家卫生城市、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的称号也极不相称。因此,为进一步促进加大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力度,还泸州一片蓝天,保障广大市民能够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实现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领导的环保意识,强化生态环境“一把手”负责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大环境优化指标在考核中的比重,对推行优化环境工作不力的区县、园区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是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建设准入关,坚持把环评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超过主要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指标,无环境容量的区县,不得建设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环保部门要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梳理我市大气污染企业,建立企业污染物排放实时在线监控体系,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加快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的落后产能。定期开展企业环境检测评估,对无视环境保护的企业行为,要依法进行从严从重惩处,提高并加大责任人及单位的违法成本,促使企业增强社会责任。
四是促进用能方式转变。建立工业园区、重点用能单位的环境监管机制,对供电、供热、供汽、供冷需求集中的工业园、大型商场、机场、酒店、医院、写字楼等场所,要统筹考虑分布式能源等新型节能解决方案和布点规划,严格控制单个企业或单位的煤炭消费增量,促进用能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发展绿色转型。
五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热电、水泥等行业脱硫、脱硝工程,淘汰企业燃煤炉,实行集中供气供热,从严控制工业企业烟尘排放。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监管,加大对餐饮业油烟排放设施进行改造、更新,严格防治扬尘和油烟污染。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大淘汰黄标车,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对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准通过年检,不准上路。
六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和监测范围,增加PM2.5等监测设备,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立空气质量实时显示屏,及时发布PM2.5等相关大气污染物监测数据,保障市民享有的知情权,并充分公民参与和监督作用。
七是完善大气污染预案。进一步探索不利气象条件下,我市空气污染变换规律,建立全市空气质量的预测、预判体系,逐步完善发布重污染红色预警时,有序关停重点污染排放企业、建筑施工现场,以及临时实行汽车限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遏制重污染进一步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