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建国会泸州市委员会


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打造幸福宜居泸州
(日期:2015-09-17 20:58:16  阅读数:1249人)【字体: 】 

泸州自然条件优越,长、沱两江在城区交汇,赤水河、永宁河、濑溪河、龙溪河等支流交织其间,素有“江城”之称。2014年,泸州被国家确定为首批“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为我市打造更加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带来大好机遇。近年来,尽管我市在经济发展中注重生态保护,在城市建设中注重内涵提升,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重开发轻保护、重效益轻公益、重速度轻质量等现象,较大地制约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难以有效提升城市的宜居度和市民的幸福感。为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建议:

一、科学统筹设计,注重规划的刚性引领

一是设计要合理。要充分利用城市规划手段,全面分析我市水资源的现状与未来、潜力与危机,将水系规划与城市规划融合衔接,统筹协调好水系可持续发展与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之间的关系。要结合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打造,以长江为轴、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充分利用江、河、湖、塘等支撑,形成四面延伸、多处覆盖的水域体系,科学布局彰显“水生态”性质的生态区和湿地公园,多点打造城市“绿肺”和水域名片。要逐步拓展中心城区“湿地公园”的布局范围,除在纳溪区倒流河打造“长江生态湿地公园”外,可统筹规划实施江阳区“方山湿地公园”、泸县“玉龙湖湿地公园”,逐步修复已退化的“龙马潭湿地公园”,为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提供多点多极的“生态湿地”支撑。

二是控规要严格。对规划中已明确的“功能分区和生态面积”,应杜绝因主观因素和经济利益而随意调整。对生态保护区范围内分类划设的“准入、限入、禁入”红线和区域,应严控随意改变规划功能,严格限制违规开发行为。对江段功能、水质等级加强监测,下决心对规划区内影响水质的工业企业实施“关停并转”,不断增强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严格按照旅游观光区、自然生态区、商业娱乐区、休闲度假区的建设模式对江段进行功能分区,防止在江岸景观和园林设施的配套中随意增加商业设施,切实保护社会公众的环境权。

三是政策要延续。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涉及众多目标任务和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各级政府持之以恒,一以贯之,严格贯彻落实。特别是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的一些重点项目,要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后期维护资金的预算和监督,避免各种因素影响项目的延续实施。可学习借鉴被国内规划界奉为经典的“包头模式”:从1955年开始,包头市历届党委政府坚决保持规划的延续性,始终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确保了包头至今依然是“半城绿树半城房”、“城市中有草原、草原中有城市”的人居环境。

二、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建设的公益性

一是防止创建冒然激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作为一个具体创建目标,任务重、时间紧,既涉及短期任务的完成,又涉及创建效益的长期发挥,在创建过程中要注重全面统筹、合理布局、点面结合、梯次推进,应避免为创建而创建的短视行为,因创建而激进的功利心态。要尊重群众意愿、杜绝表面文章、防止形式主义,避免因创建而突击建设一批“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要通过水生态文明城市的创建,真正达到美化城市环境、改善人居条件、提升泸州形象的效果。

二是妥善处理商业性与公益性的关系。水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必然要涉及资金的分配、要素的利用和利益的博弈,要始终坚持“公益为先、公益为主”,防止公共资源私利化、利益侵占隐蔽化。要提高公共服务用地比重,加大公共设施的建设投入,勇于舍利、敢于割肉,让市民真正成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受益者和拥护者。要加强对商业开发的控制和监管,杜绝滥挖乱建、圈地牟利、无序建设、重复建设等现象的发生。如在湿地公园的建设中,应始终强调“公益功能”,突出“公园”性质,将其真正打造为城市的“公共客厅”,而不是少数人的“私家花园”。

三是加强资源修复保护。尽快编制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严格保护好长、沱两江以及赤水河、永宁河、濑溪河、龙溪河等现有水域。结合水利基础设施改造,加快玉龙湖、凤凰湖等水利风景区的培育和创建,加快黄桷坝、倒流河水库建设,改善龙马潭、海潮湖水体质量,有效扩大城市水域面积。划定河岸控制保护线,防止出现因修路、架桥、建房等阻断河流、湖泊水源的行为,加大对非法侵占水域、采砂取土及取水排污等破坏江河生态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水体质量不降低。

三、整合资源要素,提升城市的魅力指数

一是突出山水特色。开通长、沱两江环城游船,建立水上公共交通系统,把两江从一个单纯的交通物流通道,转化为经济活力与城市魅力完美融合的“双赢河流”。结合我市“两江四岸”打造,利用我市江岸地势起伏、自然落差大的特点,沿江布局依山傍水的城市公园,配套建设观景廊桥、亲水平台、河滨散步道等水岸服务设施,凸显泸州“城中有景、城在景中”的滨水生态园林景观特色。合理改造已建成区生态环境和林地绿地,重点关注新建区的开发推进,尽量做到路与草相连、房与树相映、城与水相融、市民与自然相亲,真正让山水园林散布于城市的各个角落。

二是突出文化元素。依托地域特色,梳理泸州优秀传统水文化,实施艺术再造工程,创作一批展现泸州“水生态文明城市”历史之美、文明之美的典型文艺作品,演绎两江文化中泸州人的精气与豪气。依托泸州酒业特色,着力打造能体现酒城元素的旅游休闲娱乐区,重现“城下人家水上城,酒楼红处一江明”的泸州旧景。在“两江四岸”建设推进过程中,要保持和延续泸州的历史文化、酒城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让城市成为“有故事的空间”。对散落于其他地方的文化亮点、文化元素全面清查、建档、保护,让文化元素始终贯穿于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各个环节。

三是突出文明内涵。广大市民对水资源的认知度,是考核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成效的一个重要指标,要结合省级文明城市建设,深入开展节水型机关、企业、学校、社区等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让“节水、爱水、护水、亲水”成为广大市民的良好习惯。充分利用“国家森林城市”名片效应,结合长江经济带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建立健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治理的长效机制,真正把我市打造成为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绿色生态走廊,为建设生态、宜居、幸福的文明泸州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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