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破解房屋“养老金”难题
——泸州民建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调研
近日,泸州民建围绕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领难、使用难等问题,先后到泸州市物业管理中心、江阳区物业服务中心、龙马潭区大驿坝社区、春晖社区、天立社区等开展调研,与相关单位负责人、社区干部、小区业委会代表和物业公司代表就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座谈,进行认真探讨。
我国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立于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23号文件,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213号文件)。此后《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从国家立法的层面分别对维修资金制度进行了确立和确认。2007年,建设部和财政部再次联合印发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各地也陆续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政策。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反映出诸多矛盾和问题,亟需解决。
此次调研,就行政管理、物业公司及广大居民等各方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矛盾、困难和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以化解基层矛盾,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使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有者用得放心、安心,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者当好管家、创新管理办法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沉睡多年且数额庞大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民建泸州市委 陈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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